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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出土木漆器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湖北省博物馆)运行评估结果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博函〔2008〕664号
  • 【发布日期】2008-07-04
  • 【生效日期】2008-07-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出土木漆器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湖北省博物馆)运行评估结果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出土木漆器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湖北省博物馆)运行评估结果的函

(文物博函〔2008〕664号)




湖北省文物局:

为对科研基地的建设发展进行监督、评价和引导,为以后的政策制定、资源配置和科研基地发展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008年2月25日至3月6日,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出土木漆器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湖北省博物馆)进行了通信评估和现场运行评估。

一、依据《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运行评估规则》和专家组评估意见,经综合评议,确定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

二、请你局加强对基地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组织基地和依托单位认真研究,结合专家组建议,提出改进意见,保证基地工作正常开展。

三、根据《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运行评估规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复评,复评的内容和程序仍按此规则执行,请于2009年2月底前,向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运行评估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若复评结果仍未达到合格标准,将按不合格处理。


附件:出土木漆器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湖北省博物馆)运行评估报告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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