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督【2008】 8号
- 【发布日期】2008-08-21
- 【生效日期】2008-08-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629号(民族宗教031号)提案的答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629号(民族宗教031号)提案的答复
(闽政督【2008】 8号)
蓝秀珍委员:
你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的怯于要求解决舍族文化风情园建设资金的提案》,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交由我省办理。省政府十分重视,转请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厅研究提出办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舍族是我国一个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少数民族,长期以来,舍族语言习俗、服饰艺术、传统医药、民歌传说、文物宗谱等传统文化丰富多彩,是中华56个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宁德市是全国舍族主要聚居地,有舍族 18万人,占全国舍族人口的四分之一,全省的二分之一。2005年,宁德市申报的舍族民歌(舍族歌谚、舍族双音)、舍族小说均被列为首批国家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省财政历来十分重视舍族文化的发扬和保护,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中华舍族官文物馆建设、悯东舍族文化丛书》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舍族民歌)保护和宁德市舍族歌舞团馆舍维修、设备购置等。省民族宗教厅也在安排年度少数民族剩、助款时,对宁德市中华舍族官的建设予以重点倾斜, 并积极帮助向国家民委争取资金补助。
你在提案中提到的舍族风情园建设项目,对于弘扬保护面临濒危的舍族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税制财政体制,一级政府一级财政,财权和事权相结合,宁德市中华舍族风情园建设资金原则上应由宁德市政府解决。但考虑到该项目总投资大,且其主要建设项目中华舍族官已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并设为中国民族博物馆舍族分馆,省财政将根据省级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国家民委对舍族风情园建设给予支持。
感谢你对福建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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