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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泉州至三明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函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函〔2008〕87 号
  • 【发布日期】2008-07-11
  • 【生效日期】2008-07-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泉州至三明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泉州至三明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函

(闽政办函〔2008〕87 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泉州至三明高速公路收费站点设置的请示》(闽交财〔2008〕28号)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泉州至三明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在主线互通处设置玉盘、泉州西、南安、码头、永春、蓬壶、下洋、吴山、大田、桃源、西洋、永安南、永安北、莘口和三明南15个收费站,在德化连接线设置德化收费站。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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