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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唐泰陵遗址保护规划的意见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616号
  • 【发布日期】2008-07-11
  • 【生效日期】2008-07-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唐泰陵遗址保护规划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唐泰陵遗址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08〕616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唐泰陵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请示》(陕文物字〔2008〕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唐泰陵遗址保护规划》在基础资料、保护区划、保护措施和展示规划等方面存在不足,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与完善:

(一)应立足遗址及其环境的整体保护,在加强遗址价值和保存现状评估,补充遗址环境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规划内容。

(二)应在说明原有保护区划存在的问题及调整依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保护区划,并根据地形地貌明确区划的具体边界。应增加保护区划的分级控制,调整管理规定,细化保护措施,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提出具体的高度、规模、体量控制指标。

(三)应进一步评估山西村对高力士墓的影响,提出保护对策。建议适当扩大高力士墓、下宫遗址及鹊台遗址的保护范围,细化管理规定和保护措施。

(四)应在遗址现状评估和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依据考古勘探和地质勘察资料,制订具体的文物本体保护措施,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石刻基础加固处理应充分考虑地质条件和地基现存状况。应在充分论证其必要性的基础上,依据考古研究资料,慎重对待神道整修与改造。

(五)应进一步说明采用露天、回填、覆土和标识等方式展示遗址的考古依据、应用范围和具体做法。

(六)遗址环境整治应以尽量减少对遗址的干预为原则,应避免园林造景的做法,不宜在遗址区域内大范围引入新的植被。

(七)应评估唐陵村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各村庄对遗址影响,在此基础上根据遗址保护的实际需要,提出搬迁要求和实施计划。应评估泰陵专线道路对下宫遗址及鹊台遗址保护的影响,制订必要措施,确保遗址安全。

(八)应补充遗址破坏因素分析图,环境现状图、环境整治措施图等规划图纸。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图纸比例尺,力求清晰反映规划内容。

二、请你局指导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根据上述意见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规定,对该规划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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