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芭蕾舞剧院等艺术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8〕1152号
  • 【发布日期】2008-07-14
  • 【生效日期】2008-07-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芭蕾舞剧院等艺术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芭蕾舞剧院等艺术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1152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8]332、333、33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现代人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邀请下列艺术团来华演出:
俄罗斯芭蕾舞剧院一行60人,来华时间:2008年12月6日至2009年2月9日,期间2009年1月27日至2月1日到北京演出;
俄罗斯内务部国立模范歌舞团(红军歌舞团)一行60人,来华时间:2008年11月20日至2009年1月18日,期间2008年12月25日至30日到北京演出;
俄罗斯国立模范小白桦歌舞团一行70人,来华时间:2009年1月6日至2月9日,期间1月13日至18日到北京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