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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2008年主要任务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8〕36号
  • 【发布日期】2008-07-17
  • 【生效日期】2008-07-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2008年主要任务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2008年主要任务的通知

(皖政办〔2008〕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定通过了《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进展与2008年主要任务》,为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的对口争取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分解落实上述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组织编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安徽省部分。按照中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部六省人民政府,依托有关科研机构,对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重点进行规划,力争年底前编制完成并报国务院(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二、推进粮食等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中部地区基本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力度,切实落实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对中部粮食主产区倾斜的政策,推进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和基本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大型商品粮基地,巩固中部地区粮食生产区地位(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完善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测土配方施肥等政策措施(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继续实施优质粮食产业、种子、植保和粮食丰产科技工程(省农委、省科技厅)。启动建设旱作农业示范基地,支持中部地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抓紧实施中部地区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完成今年大中型及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农村沼气、农村流通等建设工程(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对中部地区243个县(市、区)国家新编制的建设规划或专项建设方案中的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比例和地方配套比例按西部地区的政策和标准进行调整;对国家正在实施的重点建设规划或专项建设规划中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西部地区的标准提高中央投资比例(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增加中部地区支农再贷款限额,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对促进农业生产和满足农民需求的积极作用。支持中部地区发展订单农业和以订单为抵押的农户贷款(省农委、人行合肥中支、省农村信用联社)。研究制定在中部地区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消化处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促进中部六省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在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后,当前要重点抓好农业和林业基础设施恢复等灾后重建工作,在农业种养殖和预防性、应急性技术方面安排一批科技项目(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科技厅)。加强长江流域“双低”油菜带建设,推进木本油料发展(省农委、省财政厅)。加强畜禽水产良种工程、动物防疫体系和生猪调出大县建设,扶持中部地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发展。加大农民工回乡创业扶持力度(省农委)。

三、推动能源原材料基地和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制定中部地区钢铁、石化、化肥、有色、建材等优势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利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高技术产业发展、工业结构调整改造和产业升级等专项资金,加大对中部地区26个比照城市工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国资委)。从项目和政策上支持高压输变电设备、大功率交流传动机车和高速铁路动车组重要组件、先进农业机械、大型施工机械、数控机床等重点领域的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围绕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设备、高档数控机床和基础制造装备等关键领域,推动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及元器件自主研发和国产化(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积极推进中部地区高技术产业发展,引导大项目布局和建设,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集聚、引领和辐射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实施电力电子、新型元器件、新型显示器、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生物基材料、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等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开展区域特色高技术产业链试点,推动中部地区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信息化建设(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积极引导中部地区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省林业厅)。做好中部地区政策性关闭破产后续工作,推进中部六省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加快国有企业综合改革,鼓励中央企业与中部地区企业间的合作与重组(省经委、省国资委、省劳动保障厅)。在中部地区分两批确定资源枯竭型城市界定名单(省发展改革委)。

四、加快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和物流业、旅游业发展。加快在建的武汉至广州、郑州至西安、石家庄至太原、九江至南昌、武汉至合肥至南京等客运专线和太中(银)铁路、向莆铁路、武汉至安康二线、洛湛铁路等区际通道建设,加大中部地区铁路枢纽扩能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北京至武汉客运专线、郑州至徐州客运专线、武汉至宜昌、南京至安庆、赣州至韶关等新建铁路和湘桂铁路、京九电化等既有铁路扩能前期工作,构建沟通南北、连接东西、便捷高效的大能力通道。编制和实施中部地区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全面启动并加快推进国家公路运输枢纽站场项目建设。继续完善中部地区高速公路网络,加快横贯东西和纵贯南北的大通道建设,重点支持济南至广州、鹰潭至瑞金、厦门至成都、湖南汝城至道县、连云港至霍尔果斯、河南郑州至洛阳等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加强国省干线改造,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继续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完成在建航道治理工程,加快其它碍航浅滩航道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抓紧实施太原、武汉、长沙、南昌、张家界机场扩建和合肥机场迁建等工程,积极推进九华山、宜春、吕梁、神农架等小型机场新建工程的前期工作(合肥市、池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民航机场公司)。研究制定支持中部地区发展现代物流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中部地区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支持中部地区与东部、西部地区的跨区域物流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加快现代物流工程建设,改造一批大型跨区域批发市场和物流中心发挥“沟通南北、衔接东西”的物流、商流中转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实施中部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省旅游局)。

五、促进城市群和县域发展。制定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继续支持和推动安徽省开展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工作(合肥市政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启动国土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落实中部地区有关土地利用政策,在中部地区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改革试点。制定鼓励中部六省开展建设用地整理的政策,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加快中部地区特别是城镇密集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审核(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推进中部地区城市群轨道交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以区域性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城市群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建设厅)。完善“中部六省城乡规划会商合作机制”,实施经国务院批准的中部六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建设厅)。指导帮助遭受冰雪灾害的中部各省制定和实施供水、污水处理、供气、道路桥涵修复通行等恢复重建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在中部地区建立统筹区域发展联系点,探索区域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研究制定促进中部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优化乡镇布局的指导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强化扶贫开发工作措施,加大整村推进工作力度,实施“雨露”计划,加强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大别山、井冈山地区的科技扶贫开发,加快移民搬迁扶贫,在条件适宜地区实行集中连片开发(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编制和实施中部各省人口发展功能分区规划,探索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在城镇定居、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统筹解决人口发展问题的新途径(省人口计生委、省农委、省公安厅)。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加强农村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省农委、省信息产业厅、省商务厅)。

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制定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对内对外开放、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完成《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修订,制定促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政策措施(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继续推动中部地区积极、合理、高效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的支持(省经委、省环保局、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推进“万商西进”工程,继续办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在中部地区有条件的现有开发区内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合肥市政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支持中部地区扩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在中部地区建设国家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和基地企业(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加快中部地区的文化、软件和信息服务、中医药和会计服务等服务贸易发展(省文化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加大对支持中部地区发展的各项海关政策措施的督察落实力度,研究编制包括中部地区在内的全国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加强中部地区大通关和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完善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合肥海关)。组织实施跨省区、跨区域的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和联合攻关(省科技厅)。指导中部地区参与泛长江三角洲、泛珠江三角洲、京津冀都市圈相关地区的区域发展(省发展改革委)。鼓励中部地区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加强对中部地区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和政策支持(省商务厅)。

七、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加大对中部六省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根据转移支付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出台新的转移支付政策时,考虑中部六省243个县(市、区)比照西部地区有关政策和补助标准的因素(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实施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改造工程和中西部部分地区高等学校招生协作计划,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加强中部地区“211工程”和“985工程”学校建设,加快中部地区5所省部共建高校的发展(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江西、湖南、湖北等省共同开展跨省区血吸虫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加大对中部地区艾滋病集中区的监控力度,加强艾滋病治疗的新药攻关,构建重大传染病的防治体系。继续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在中部地区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少生快富工程范围,提高奖励扶助标准(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推进中部地区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省广电局、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大力推进“农家书屋”、“社区文化中心”等农村和社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省新闻出版局、省文化厅、省农委)。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省体育局)。研究制定加强中部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实施公务员对口培训工程,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省人事厅)。加强中部地区外派劳务基地建设,在中部地区做好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搞好因政策性关闭破产、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分流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委)。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优先在中部地区开展覆盖村干部、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加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省劳动保障厅)。制定和实施廉租住房发展规划,中部地区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县要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积极推进中部老工业基地城市和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加强社区服务和困难群体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

八、加强资源节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抓紧编制雨雪冰冻灾害后灾区森林生态恢复规划(省林业厅)。实施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海河、淮河、巢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快沿江和湖区周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加强重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省水利厅、省环保局)。加强中部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省水利厅、省建设厅)。在中部地区建立以发电为主的水库生态调度制度(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继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水利厅、省林业厅)。提高中部地区防洪除涝减灾能力(省水利厅)。支持中部地区的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老矿山深部扩大勘查或开采项目建设。全面启动中部六省丘陵山区有关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加大中部地区污染减排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加强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监管(省环保局、省经委)。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施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重要一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我省发展实际,结合本部门职能以及所承担的任务,进一步实化、细化相关政策措施,认真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搞好协调服务,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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