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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抓紧落实省委、省政府2008年为民办实事水源保护生态环境整治项目的通知
  •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综〔2008〕189号
  • 【发布日期】2008-07-21
  • 【生效日期】2008-07-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抓紧落实省委、省政府2008年为民办实事水源保护生态环境整治项目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抓紧落实省委、省政府2008年为民办实事水源保护生态环境整治项目的通知

(龙政综〔2008〕189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08〕6号)和省环保局《2008年“水源保护与废气等生态环境整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政府已下发了《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龙岩市落实省委、省政府2008年为民办实事水源保护生态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08〕117号),要求7月底前完成全市53个建制镇水源保护区标志牌的设置,完成东肖水库等4个水源保护区围网隔离带建设,9月底前清理拆除东肖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一笑谷饭店、静舫娱乐和废水直接排入一级保护区内的碧水山庄。而目前部分县(市、区)配套建设资金尚未到位,项目实施进展缓慢,直接影响我市200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按时完成。根据市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我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早完成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编制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各具体项目的进度要求、责任部门、责任人。
二、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志牌安装施工建设,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于7月25日前按龙政综〔2008〕117号文规定到位县级配套补助资金,确保为民办实事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置安装资金落实。
三、由市环保局负责跟踪落实省级补助资金,按省级补助资金额度组织全市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统一招标采购和围网的统一招标建设。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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