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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贵州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督察情况的通报
  • 【发布单位】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文号】文物普查函〔2008〕734号
  • 【发布日期】2008-07-23
  • 【生效日期】2008-07-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贵州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督察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贵州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督察情况的通报

(文物普查函〔2008〕734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2008年7月3日至7月5日,由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员单位代表、文物普查专家和国家文物局有关人员组成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08年度联合督察组对贵州省贵阳、凯里等市(州)的文物普查工作进行了检查。本次督察的重点是各地区普查第一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实地文物调查工作情况,并调研各地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督查组在贵期间与贵州省文化厅、文物局及贵阳、黔东南、镇远等市(州)、县(区)的党委、政府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就普查的进展情况交换了意见。

从督察所掌握的情况看,贵州省普查工作总体进展顺利,第一阶段各项工作已经圆满完成,第二阶段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全省各级政府均成立了普查机构,各级普查办共有工作人员591人,各级普查队(组)共计1250人;2007年度全省普查经费483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贵州全省240万元,省级财政60万元,州市、县区财政落实普查经费183万元;2008年度全省普查经费105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贵州全省311万元,省级财政150万元,州市共安排124万元,县区列入465万元,州市和县区的经费列入率分别为78%、84%;全省共举办省、市、县三级各类培训班86个,参训人员达到4300余人次;全省各州市和县区全部配发了普查设备;截至6月底,贵州省各普查队共调查和登记文物点1034处,其中复查619处,新发现415处。

尽管贵州省文物普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缺乏沟通协作,没有形成长效的联席制度和协调机制。二是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地方财政困难,难以及时落实普查配套经费,严重制约了文物普查工作的进度。三是各地对普查工作重视程度差别较大,进度不一,影响了全省文物普查工作的整体进度。四是由于普查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普查经验缺乏,一定程度上影响普查工作效率和质量。五是宣传工作仍需加强,社会各界对普查工作的参与度仍然不够。六是2008年初的雨雪冰冻灾害等客观原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查工作。

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结合贵州省的工作实际,督察组要求贵州省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努力克服困难,积极推进普查工作。督察组对贵州省普查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由国务院组织实施的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希望贵州省各级人民政府对普查工作予以重视和支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加强沟通配合,确保普查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得到较好保障的情况下有序进行。

二、贵州省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本年度普查经费及时到位。省普查领导小组应督促个别未能安排经费的市县抓紧落实。在经费使用过程中确保专款专用,并着力解决好一线普查队员田野补助、保险等关系到队员切身利益的问题,保护普查队员积极性。

三、贵州省普查领导小组对本省区内文物普查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落实各项工作安排,组织专家论证、调研文物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市、县两级普查办做好普查工作,督促各级普查机构全面启动实地调查工作。

四、针对贵州省技术力量薄弱、业务人员较少等困难,要充分发挥本省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博物馆等业务单位的主力军作用,把专业人员组织起来,派到普查的第一线去。省普查办还可以不定期对各州地、区县普查队员进行指导、培训,提高普查人员业务水平,规范普查数据的采集和标本收集,保证普查质量。

五、要加大普查宣传力度,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手段和条幅、海报、宣传册页、街头展览等宣传方式。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文物普查,做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文物普查的协调工作,建立文物普查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文物普查社会参与程度。

督察工作得到贵州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省文物局、地方政府、各被督察单位充分准备,积极配合,国家文物局也将继续加大力度支持、指导贵州省文物普查工作,共同推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文物局代章)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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