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84号
- 【发布日期】2008-07-24
- 【生效日期】2008-07-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8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84号
关于防止乌干达马尔堡病毒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7月10日报告,1名荷兰妇女在乌干达旅游时感染马尔堡出血热病毒。该游客可能被Maramagambo森林一个山洞中的果蝠感染。为防止马尔堡病毒病传入我国,保护前往该地区人员的健康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乌干达的人员,如发现有高热、全身不适、剧烈头痛、结膜炎、恶心、呕吐、水样腹泻等症状的,入境时应主动向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二、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对来自乌干达人员的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申报的或口岸现场发现的马尔堡病毒病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应当实施隔离等必要的医学措施,对病人的分泌物、排泄物以及病人接触过的其他物品应实施严格的消毒等卫生处理措施,同时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三、准备前往乌干达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有关信息,或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查询相关信息。
四、马尔堡出血热是由马尔堡病毒(MBV)引起的自然疫源性疾病,临床症状起初为高热、全身不适、剧烈头痛、结膜炎、股痛、关节痛,稍后出现恶心、呕吐、水样腹泻等,死亡病例常发生进行性出血合并症、肾衰竭和休克,病死率较高。MBV毒力高、传染性强,主要通过接触传播。前往乌干达的人员应注意:避免接触灵长类动物和蝙蝠等;避免与可疑病人接触;旅行中或回国后一旦发现有上述马尔堡病毒病相关症状的,应尽快就医。
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至10月24日(3个月)有效。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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