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 〔2008〕40号
- 【发布日期】2008-07-29
- 【生效日期】2008-07-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豫政 〔2008〕40号)
各产烟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08年烟叶收购工作,确保烟叶收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维护烟草专卖制度,加强烟叶市场管理,规范烟叶收购秩序
各产烟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各级烟草部门要加强烟草专卖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告》精神,确保烟叶收购秩序稳定。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烟叶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做好烟叶市场监管工作;要建立收购工作预警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各级烟草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严厉打击擅自收购、无证贩运烟叶等违法行为和各种干扰破坏活动,维护烟叶收购秩序。
二、严格按照产购合同组织收购烟叶
烟叶收购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坚持合同收购是规范收购行为、稳定收购秩序、发展订单农业、保护烟农利益的有效办法。各级政府和烟草部门要严格执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政策,引导烟农按合同要求到合同约定地点交售烟叶,为烟农售烟创造良好环境。各烟叶产区的烟草部门要加强内部监管和行业自律,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烟叶收购计划和与烟农签订的产购合同进行收购,对超计划、无合同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在合同面积内,确因丰产超计划的烟叶,要在2009年1月1日后收购。各级政府不得以税定量向烟草部门下达烟叶收购任务,烟草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购外地烟叶,违者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三、严格执行国家烟叶收购价格政策,及时兑现烟农烟款
各级政府和烟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8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733号),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烟叶收购价格,收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出台新的补贴、加价或变相加价政策。要加强对国家收购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于抬级抬价、压级压价或不按国家定价收购烟叶的单位,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政府要协调金融、财政、烟草等部门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烟农烟款,确保烟农的合法利益。
四、坚持烟叶国家标准,确保等级质量
各级烟草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的思想,提高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和等级纯度,维护我省烟叶市场信誉;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广大烟农的教育培训,完善收购组织方式,提高分级扎把规格和把内纯度,切实杜绝收购中多腰异腰、掺杂使假等和混部、混级、混色现象;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既要防止降低标准收购,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又要防止压级压价损害烟农利益;要完善封闭收购、密码验级、微机收购制度,继续推行约时定点、分期分批交售,方便烟农售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烟叶收购质量监督,提高烟叶等级合格率。
五、切实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统筹协调的原则解决烟叶收购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今年烟叶收购时值奥运会举办,各级政府必须制订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奥运会期间烟叶收购秩序稳定。各级农业、税务、公安、监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财政、金融及烟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收购秩序,确保烟叶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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