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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东阳市文物建筑修缮有限公司变更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相关内容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784号
  • 【发布日期】2008-08-04
  • 【生效日期】2008-08-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东阳市文物建筑修缮有限公司变更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相关内容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东阳市文物建筑修缮有限公司变更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相关内容的函

(文物保函〔2008〕784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东阳市文物建筑修缮有限公司要求办理法人代表变更手续的请示》(浙文物发〔2008〕133号)收悉。我局同意东阳市文物建筑修缮有限公司变更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相关内容。请你局通知申请单位携带相关文件和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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