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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意简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08〕1051号
  • 【发布日期】2008-08-09
  • 【生效日期】2008-08-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意简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意简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8〕1051号)




陈市龙、陈瑞辉:

你们提交的关于上海意简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上海意简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陈市龙出资180万元,出资比例为90%;陈瑞辉出资20万元,出资比例为1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123号3D-1079、1080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三)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陈瑞辉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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