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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潭地震台建设项目的复函
  • 【发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发改投资〔2008〕599号
  • 【发布日期】2008-08-11
  • 【生效日期】2008-08-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潭地震台建设项目的复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潭地震台建设项目的复函

(闽发改投资〔2008〕599号)




省地震局:

你局《关于申请平潭地震台建设改造项目的函》(闽震[2008]147号)文件及附件收悉。为完善我省防震减灾体系,提升我省海洋地震监测预报能力,逐步实现防震减灾目标,经研究,同意你局对平潭地震台进行建设改造,在现有台站院内新建综合楼一座,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包括信息网络、GPS观测、测震机房,实验室、会商室,以及室外附属工程和水、电等基础设施;总投资230万元,其中中国地震局补助80万元,省级预算内投资150万元,投资计划另行下达。

请按此复函办理其他手续并抓紧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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