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8〕27号
- 【发布日期】2008-08-13
- 【生效日期】2008-08-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我省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我省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
(穗府〔2008〕2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我省测绘工作的意见》(粤府〔2008〕1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进共建共享,加快构建良好的测绘事业发展环境
(一)加强测绘立法工作。市国土房管、城乡规划、法制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下称《测绘法》),抓紧制订《广州市测绘管理办法》,同时建立健全以计划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成果应用等为核心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海洋基础测绘和地图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二)建立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制度。做好全市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从源头上加强基础测绘统一监管,避免重复测绘。市国土房管局要牵头做好《广州市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06年至2020年)》的实施工作,市发改委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地区〔2007〕522号)精神,牵头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在市国土房管局汇总审核市、区(县级市)基础测绘项目计划的基础上,综合平衡后印发实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征求同级国土房管部门的意见。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基础测绘项目应同时抄报市发改委备案。
(三)实施测绘成果汇交与共享制度。依据《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各测绘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将测绘项目单位的汇交情况与单位测绘项目的立项审批、财政资金拨付等工作挂钩,确保测绘成果汇交制度的顺利实施。同时,推进测绘档案管理信息化,设计开发测绘成果汇交管理系统,实现全市测绘成果汇交目录和副本的信息化管理,并通过网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市测绘成果目录。全面推进各级政府与部门之间地理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机制建设,国土房管部门要按规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使用服务,基础测绘成果和使用财政资金完成的测绘成果用于行政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申请使用和提供基础测绘成果,按照《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健全和统一全市地理信息规范标准。在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地理信息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信息办要对现有地理信息规范标准进行清理,于2010年前建立起全市统一、覆盖较为全面的地理信息规范标准体系,包括广州市地理编码标准、政务电子地图标准、政务信息图层建设技术规范、政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南等。
二、开展重大基础测绘项目,提升测绘保障服务能力
(一)加快测绘基准及测绘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逐步改造、完善现有测绘基准与坐标系统,建设信息化测绘基准,最终建立统一的坐标系统,实现与周边地区坐标系统和高程控制网的无缝衔接。加快推进广州市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下称GZCORS)的应用推广和升级工作,研究与GZCORS相适应的测绘新模式和技术规范,开发基于GZCORS的测绘外业数据采集终端及软件,探索GZCORS可持续运营模式。支持智能交通、电子导航、手机定位等新兴服务业,鼓励测绘单位研制基于GZCORS的导航定位产品。做好测绘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机制。
(二)提高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和更新能力。根据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基础航空摄影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国字〔2006〕36号)和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的要求,市国土房管局每年统筹政府各部门对航空航天遥感影像需求后,统一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每两年开展一次航空摄影和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工作,每年采购一次0?1米以上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实现高分辨率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对全市国土的定期覆盖。在实现全市大比例尺地形、地籍数据全覆盖的基础上,一方面充分运用房产测绘、建设工程竣工测量等成果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动态更新,另一方面加强实地巡查,根据实地变化情况定期对全市地形、地籍数据进行修补测绘,建立健全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更新机制,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和结构优化。推进地下构筑物和管线信息系统的建设,逐步完善地下构筑物和管线测绘管理。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市国土房管局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专业地理信息,保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的数据源。
(三)构建全市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市信息办要会同市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地理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工作,逐步建立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并加快建设数字广州地理空间框架,实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与自然人、法人和宏观经济信息数据库的联接,力争2010年完成1:2000至1:500基础测绘,基本构建网络化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程度和网络化服务水平,为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共享和交换服务,为全社会提供及时有效的公共服务,不断满足政府决策和管理、社会公益性事业及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需要。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技术规范》、《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分类、描述及编码规则》两项测绘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确保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其他专业信息在此基础上的集成交换、互联互通和应用系统各项功能的顺利实现。政府各部门及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基于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进行建设,并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四)拓宽测绘服务领域。大力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充分发挥测绘在社会管理、经济建设、群众生活、应急指挥等方面的基础性、服务性作用。加强农村公益性测绘,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测绘保障服务,2010年前基本实现“一村一图”。建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测绘和地理单元空间统计,以反映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变化信息,为加强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市国土房管局要开设公益性地图网站,会同市规划局推出公众版地形图,满足群众出行、导航等需求;要会同市信息办通过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开展试点示范等方式,推进政府各部门建设各类基于地理信息的政府管理与决策系统,2010年前开发市情综合信息系统和城市应急决策支持信息系统,为市政府决策、管理、突发公共事件防范等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市国土房管局要编制系列基础地图(集、册),为政府提供辅助决策的工具,为社会提供便捷易用的测绘产品,向相关政府部门和有需要的社会组织提供专项业务咨询服务。
三、加大对测绘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测绘质量监理体制
(一)建立测绘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测绘项目备案、测绘成果汇交和提供使用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测绘统一监管职能。加强对测绘活动使用国家统一坐标基准的监督,确保全市测绘成果、地理信息数据测绘基准的一致性。
(二)完善测绘质量监理体制。根据《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管理,推进测绘项目监理制度建设。加大对测绘基础设施建设、地形地籍测绘、房产测绘、重大测绘项目等的测绘质量监督力度。配套制订全市统一的测绘成果评价标准和体系,加强数据验收和质量状况评价监督,定期公布测绘单位项目质量状况。2009年起全市使用100万元以上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必须进行测绘工程监理,使用财政资金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使用验收合格的地理信息数据。市测绘行业中介组织可组织测绘项目质量评比活动,提高测绘单位的质量和服务意识。
(三)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财政资金投资的测绘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防范低价恶性竞争、行业垄断等扰乱市场行为。市国土房管局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等违法测绘活动,建立测绘市场违法举报和市场信用体系。
四、完善测绘保障措施,促进测绘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在全市主要测绘工作部门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作为过渡期协调全市测绘工作的平台。
(二)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市信息化、财政部门应积极出台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和地理信息企业自主创新的相关配套政策,税务部门应积极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政策。通过政府采购、科技示范、资金扶持等方式,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地理信息企业,鼓励企业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地理信息产品,重点发展基于位置服务、导航、信息平台等方面的地理信息产品。
(三)加强测绘队伍建设。通过在职培训、科技交流、人才引进等方式,提高全市测绘队伍人才素质。加强测绘资格管理,积极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稳步推进我市测绘事业单位机构和职能调整,形成一支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基础测绘队伍,为全市公益性测绘和政府应急测绘提供队伍保障。进一步加强市测绘协会建设,增强协会活力,提高协会在全市测绘企业和测绘从业人员中的影响力。市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对市测绘协会的业务指导,全面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与协作、培训、科技、宣传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协会组织,实现测绘技术和信息化技术方面的交流和探讨,推进测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切实加强我省测绘工作的意见
粤府〔2008〕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精神,现就切实加强我省测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增强做好测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测绘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准确掌握国情省情、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测绘工作紧紧围绕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测绘工作新路子,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测绘工作中地区发展不平衡、统一监管薄弱以及测绘公共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测绘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测绘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加快推进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框架和测绘信息化体系建设,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切实提高测绘的服务保障水平,确保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不断提高全省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按照统一设计、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快数字广东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到2010年,省级建成广东省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完善覆盖全省的大地控制网,全面更新广东省1:1万基础地理框架数据;珠江三角洲地区完成1:2000至1:500基础测绘,其他地区完成城镇地区1:2000至1:500基础测绘,实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覆盖珠三角地区和城镇地区。建立地级以上市、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构建广东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体系。积极开展名山高程测量、海岸线修测、浅海滩涂测绘、海岛(礁)测绘以及水利工程和河道岸线的测绘。建立健全测绘信息定期更新机制,实现全省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定期覆盖以及珠三角和主要城镇的动态覆盖,提高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数量和质量。
(二)整合地理信息资源,推进共建共享。以基础地理信息为基础,整合地理信息资源,实现全省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省国土资源厅要在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加快构建全省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和地理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全面推进各级政府与部门之间地理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机制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规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使用服务,基础测绘成果和使用财政资金完成的测绘成果用于行政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各相关部门要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本部门的专业地理信息,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切实提高地理信息资源使用效率。
(三)提高测绘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大力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加大测绘公共产品的开发和应用力度,充分发挥测绘在社会管理、经济建设、群众生活、应急指挥等方面的基础性、服务性作用。加快研究、发布公众版地形图,加强公益性地图编制,加大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力度,提高测绘成果社会化服务水平。实施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大力推进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的社会化应用,提高地理位置信息和卫星定位服务保障能力,支持智能交通、电子导航、手机定位等新兴服务业,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三、切实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一)建立和完善测绘监督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测绘项目登记、测绘成果汇交和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测绘统一监管职能。大力推进测绘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快制定地理信息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地理信息标准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确保地理信息数据的兼容和匹配。加强对测绘活动使用国家统一坐标基准规定的监督,严格对地方建立独立坐标系统的审批管理,确保全省测绘成果、地理信息数据测绘基准的一致性。
(二)加强测绘项目和成果监督管理。测绘单位承担我省范围内的测绘项目应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测绘项目跟踪监督。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测绘单位要按规定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交承担测绘项目的成果目录,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要依法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无偿汇交副本,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测绘成果信息,提供测绘成果信息服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包括基础航空摄影和用于测绘的卫星影像数据获取),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已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防止重复投资、重复测绘。提高测绘成果安全防范能力,严防涉密测绘成果泄密,确保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
(三)加强地图监督管理。地图体现国家主权和政治主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图的监督管理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把地图审核关,加强地图编制管理,提供标准地图图形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大地图市场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影响面广的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和互联网站以及登载、展示地图场所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地图。各级宣传、教育部门要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小学教学内容,提高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
(四)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严格市场准入。外省测绘单位进入我省测绘市场必须持《测绘资格证书》,到我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验证,并接受业务监督。建立健全测绘质量监理制度,扩大测绘质量监督检验面,加大对地籍测绘、房产测绘、重大测绘项目等的测绘质量监督力度。加快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测绘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等违法违规测绘行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
四、完善测绘工作的领导和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抓好测绘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并将基础测绘投入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扶持基础测绘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并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省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对边远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工作予以适当支持。
(二)加强测绘队伍建设。加强测绘人才培养和测绘队伍素质建设,加大测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加强测绘技术培训和测绘职业资格管理,规范测绘人员管理,全面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基础地理信息和测绘服务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基础测绘和服务保障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现代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广东做出积极贡献。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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