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韦力同志担任福建福清核电厂项目官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8〕67号
  • 【发布日期】2008-08-15
  • 【生效日期】2008-08-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韦力同志担任福建福清核电厂项目官员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韦力同志担任福建福清核电厂项目官员的通知

(国核安函〔2008〕67号)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决定由韦力同志担任福建福清核电厂项目官员。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