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8〕50号
- 【发布日期】2008-08-18
- 【生效日期】2008-08-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
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
(粤府办〔2008〕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业经省政府第十一届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水利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
东江是珠江流域三大水系之一,多年平均径流量326.6亿立方米,是广州、深圳、河源、惠州、东莞等地的主要供水水源,同时担负着向香港供水的重要任务,总供水人口超过3000万。近年来,随着人口快速增长和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东江流域用水迅速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水环境和河流生态受到严重威胁。为加强东江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规范用水秩序,确保供水安全,促进东江流域及相关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范围和总体要求
(一)分配原则。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兼顾现状与发展、可持续利用和节约保护、优先保证生活和生态基本用水、水量水质双控制等原则。
(二)分配范围。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范围为我省东江流域供水所涉及的行政区域,包括:广州市(增城市、广州东部)、深圳市、韶关市(新丰县)、梅州市(兴宁市)、河源市、惠州市以及东莞市。对港供水规模按粤港供水协议确定的11亿立方米/年的规模安排。
(三)分配总体要求。在确保对港供水安全以及河道内生态基本需水、全面节水和充分利用非常规水源的前提下,以我省境内东江流域河川径流量为分配对象,按照防洪、供水、发电的顺序优化水库群调度,安排正常来水年(90%保证率)和特枯来水年(95%保证率)情况下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取水量分配指标;以落实水资源分配方案、协调河道内外用水、保障供水安全为目标,明确重要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指标;以水功能区水质达标为目的,提出各控制断面水质管理控制指标。
二、具体分配方案
(一)正常来水年和特枯来水年水量分配。在对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等控制性水库(电站)按照防洪、供水、发电的顺序进行联合调度、优化运行的前提下,正常来水年份可供东江河道外分配使用的年最大取水量为106.64亿立方米(各地区行业分水量见附件1);特枯来水年份可供东江河道外分配使用的年最大取水量为101.83亿立方米(各地区行业分水量见附件2)。
(二)重要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和水质控制目标。重要控制断面是监控管理水资源分配指标实施情况的节点。重要控制断面水量(最小下泄流量)和水质控制指标是落实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必须达到的约束性指标,应满足附件3的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按照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省水利厅、东江流域管理局和流域内各地级以上市在东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中的事权和职责。省水利厅负责我省东江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与调度的宏观指导和协调。东江流域管理局负责我省东江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和调度,依据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实施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编制年度内水量分配和水量调度计划,监督流域水资源分配计划的执行情况。流域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东江流域管理局编制的年度水量分配计划和水量调度方案,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的取用水总量控制和出境重要控制断面水质控制目标管理,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确保出境重要控制断面水量(流量)和水质达到控制指标。
(二)加强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三大水库联合优化调度工作。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三大水库总库容达170.48亿立方米(含防洪库容42.49亿立方米),兴利库容81.26亿立方米,合计控制东江流域集雨面积11740平方公里,对东江流域水资源的调控利用发挥着重要作用。三大水库要按照防洪、供水为主兼顾发电的功能进行联合优化调度,落实水库功能调整及调度方案,统筹协调好防洪与供水、水量调度与电力调度的关系,统一调配水库水资源,实现一水多用、一库多利,充分发挥水库整体综合效益。
(三)建立特殊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制度。按照“蓄丰补枯”的原则,实施东江流域枯水期水量调度制度。东江流域管理局应根据来水预测、水库蓄水情况以及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用水计划和水库运行调度方案,适时编制广东省东江流域枯水期水量调度计划。同时,要建立特殊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制度,有效应对流域性的严重旱情、突发性的水污染事件以及严重咸潮上溯等突发事件。上述工作由东江流域管理局商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水库(电站)管理部门负责,预案经省水利厅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其中,对连续严重旱情以及严重咸潮上溯情况下的水量调度,由东江流域管理局和有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下的水量调度,由东江流域管理局会同有关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建立完善流域水资源监控体系。要加快规划设计工作,建立完善东江流域水资源水量水质监控系统,对市界控制断面、控制性水库出库断面、东江干流各梯级、城乡生产生活取水口和集中式农业取水口实施流量监控,对市界控制断面、支流汇入干流的控制断面、控制性水库出库断面等实施水质监控。
省水利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订《广东省东江流域水量调度管理办法》,明确水量调度范围、调度时段、调度管理权限、用水计划的申报和年度调度计划的审批下达程序、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确保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及其水量调度计划落实到位。
附件:1.正常来水年(90%保证率)水量分配表
2.特枯来水年(95%保证率)水量分配表
3.重要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和水质控制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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