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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运行〔2008〕541号
  • 【发布日期】2008-08-21
  • 【生效日期】2008-08-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通知

(闽经贸运行〔2008〕541号)




各设区市物流牵头部门(经贸委、贸发局、物流办)、统计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2007年省经贸委、省统计局印发了《关于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通知》(闽经贸运行〔2007〕284号),建立了全省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制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继续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通知》(发改运行〔2008〕1796号),为进一步加强物流统计工作,及时反映我省物流运行状况,现将《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工作由省经贸委、省统计局、省物流协会联合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委托省物流协会承担。最终统计核算数据由省经贸委、省统计局进行审核和评估,有关信息的对外发布由省经贸委、省统计局和省物流协会三家联合组织进行。各设区市物流牵头部门、统计局和省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工作,督促所辖被调查企业,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各设区市要按照本制度的要求,逐步开展本地区的物流统计核算工作。

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帐,认真填报统计报表,并按时间要求将报表邮寄(同时可发传真、电子邮件)到省物流协会(福州市东水路18号东方花园1号楼102室;邮编:350001),同时抄送各设区市物流牵头部门。2007年及以前年度未上报的统计报表请于9月30日前上报。

联系人:

福建省经贸委运行处 陈建俊

电话:0591-87837356,传真:87875475

E-mail:jmwyxc@sina.com

福建省统计局工交处 林武兴

电话:0591-88019272 传真:88019251

E-mail:FJGJ_FJ@163.com

福建省物流协会 李云清 13706987890

传真:87627580

E-mail:fujianwuliu@163.com

附件:1.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

2.调查企业名单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统计局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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