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教育部
- 【发布文号】教基〔2006〕10号
- 【发布日期】2006-06-09
- 【生效日期】2006-06-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关于实事求是地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实事求是地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
(教基〔200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加大了对农村中小学的布局调整。从总体上看,布局调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有的地方工作中存在简单化和“一刀切”情况,脱离当地实际撤消了一些交通不便地区的小学和教学点,造成新的上学难;有的地方盲目追求调整的速度,造成一些学校大班额现象严重,教学质量和师生安全难以保证;有的地方寄宿制学校建设滞后,学生食宿条件较差,生活费用超出当地群众的承受能力,增加了农民负担;有的地方对布局调整后的学校处置不善,造成原有教育资源的浪费和流失等。这些问题,造成了一些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农民群众子女上学的不便,违背了布局调整的初衷,需要认真加以解决。为实事求是地做好工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立足本地实际,充分考虑教育发展状况、人口变动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按照实事求是、稳步推进、方便就学的原则实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等部门,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充分论证、统筹安排,稳妥实施。农村小学和教学点的调整要在保证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进行,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仍须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防止因过度调整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问题,并积极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满足教育教学的需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确定小学生的就学路程,并做出明确规定;对确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入学难、群众反映强烈,而寄宿制学校建设不能满足需求的,要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正处于初中适龄人口高峰期的地方,要本着“先建设、后撤并”的原则,实施初中布局调整,避免出现由于布局调整造成学校班额过大、教育教学资源和条件全面紧张的问题;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暂不调整。要严格防止以布
局调整为名减少教育投入。
三、各地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过程中,要防止原有教育资源的浪费。校园、校舍等办学条件较好,又具有一定生源的学校,要尽量予以保留;确需调整的学校,调整后的教育资源应主要用于举办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等机构;确实闲置的校园校舍,应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处置,处置所得应用于当地发展义务教育。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标准建设校舍、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严格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及时消除各种安全卫生隐患,确保学生在校的安全。尽快消除大班额现象,努力改善寄宿条件,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别要优先解决因布局调整需要寄宿的学生的需求。切实落实补助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的政策,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五、各地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在实施布局调整前,要将调整方案向当地群众公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修改、完善方案,不得简单从事,强行撤并。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教育部
二○○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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