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8〕44号
- 【发布日期】2008-08-22
- 【生效日期】2008-08-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省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省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8〕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省政府机关政风建设,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努力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省政府决定,2008 年继续开展省政府机关政风建设民主评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省国家安全厅因工作性质不参加评议。
为增强评议结果的可比性,将被评议单位划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类是以公共服务、行政执法为主的部门,主要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21个单位。
第二类是以综合管理为主的部门,主要有: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监察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民委、省人事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省管局、省国防科工办、省外办、省法制办、省人防办24个单位。
二、评议内容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皖政〔2000〕4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法》(皖政办〔2000〕107号),围绕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以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安徽跨越发展等各项要求,设置5项评议内容。其中,共性内容4项,个性内容1项。
(一)共性内容。1.依法行政。主要是依法行使职权、规范权力运行情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和落实行政问责制等情况。2.效能建设。主要是转变机关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以及建立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等情况;转变工作作风,改进会风、文风,精简会议、文件等情况,以及勤俭节约、降低机关行政成本等情况。3.廉政建设。主要是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部门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情况,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遵守各项廉政制度等情况。4.政务公开。主要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丰富并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强化政务服务中心职能,规范招投标、采购等行为,推进电子政务,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情况。
(二)个性内容。列入第一类的21个单位个性内容为:系统管理和指导。主要是对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及行政执法行为的管理监督情况。列入第二类的24个单位个性内容为:综合服务。主要是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加强综合指导和为机关、基层服务等情况。
三、评议方法
2008 年政风评议继续采取日常监督评价和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问卷测评。
(一)日常监督评价。
1.省级投诉受理机构测评。省政风建设投诉受理中心、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省长热线等省级投诉受理机构,依据日常受理投诉举报的调查核实结果及交办件办理情况,进行打分评价。
2.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务服务中心)测评。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各单位推行政务公开、窗口“一站式”服务、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等情况,进行打分评价。
3.省“政风行风热线”测评。省“政风行风热线”根据厅局领导上线情况、投诉举报问题解决落实情况,进行打分评价。
(二)集中评议。
1.民主测评组测评。从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特邀监察员和新闻、企业、科教文卫等社会各界聘请50―60名政风评议员,组成民主测评组。通过向被评议单位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了解情况、走访政府部门服务对象、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等活动,了解掌握、综合分析被评议单位的政风建设情况,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2.群众和有关单位测评。一是向大型企事业单位、外来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行政管理相对人发放问卷测评;二是向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在皖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发放问卷测评;三是向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发放问卷测评;四是由统计部门采取定向随机抽样方式,发放问卷测评。对各类企业、市县政府部门,还将通过召开座谈会形式,征求意见建议。
测评采取分项计分方法,满分为100分。日常监督评价与集中评议各部分在总分中所占比例,由省政风评议办公室确定。其中日常监督评价与群众和有关单位测评结果在总分中的比例不低于70%。评议对象得85分以上为满意等次,71―84分为比较满意等次,60―70分为基本满意等次,59分以下为不满意等次。
四、评议结果的运用
(一)评议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将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法》(皖政办〔2000〕107号)规定,对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责成其领导班子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整改的具体方案;对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评议结果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体系。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在本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取消良好以上等次资格。
(三)加大整改力度。省政风评议办公室将把评议中收集到的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被评议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结合省直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加大有关效能建设方面意见的整改力度,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跟踪督查。
五、其他事项
(一)省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政风评议办公室负责评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纠风办。根据工作需要,从省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二)评议工作坚持由外评内、由下评上的原则。评议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应集中精力抓好日常工作,不得成立专门迎评机构、编印迎评简报、发放测评类问卷等。民主测评组不专门听取被评议单位汇报,不专门组织明察暗访,也不得增加被评议单位的负担。被评议单位的政风建设基本情况由省政风评议办公室向被评议单位收集后提供。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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