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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鲁迅旧居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877号
  • 【发布日期】2008-08-25
  • 【生效日期】2008-08-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鲁迅旧居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鲁迅旧居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877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鲁迅旧居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08〕98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鲁迅旧居修缮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维修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后,将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审核意见和结论报我局备案。

三、工程应遵循“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以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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