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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首届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评比各设区市推荐复评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体〔2008〕25号
  • 【发布日期】2008-08-26
  • 【生效日期】2008-08-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首届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评比各设区市推荐复评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首届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评比各设区市推荐复评工作的通知

(闽教体〔2008〕2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福建省首届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评比暨体育教学观摩展示活动的通知》(闽教体[2008]12号),我省将组织专家于9月中旬开始对各设区市推荐的课进行复评,为切实抓好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详见附件)

二、具体办法:

1、各设区市的复评各项行政工作由该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教学评比由省评比小组负责。

2、所有的课均为借班上课。同一学段的上课出场顺序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学院(教科院、教研室)组织抽签排定。

3、课由省评比小组统一评分,评分结果统一告知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4、其他均同闽教体[2008]12号文。

三、要求:

1、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指定3所学校分别做为小学、初中、高中的上课地点,并通知有关学校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2、省评比组、当地授课教师食宿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与会人员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四、省评比小组成员采用指名和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推荐2名评比小组成员(其中1名为教育行政干部、另1名为教研人员),推荐名单请于9月5日之前报我厅体卫艺教处。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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