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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质监局关于申报2008年上半年福建省标准化工作项目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质监局
  • 【发布文号】闽质监标〔2008〕478号
  • 【发布日期】2008-08-29
  • 【生效日期】2008-08-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质监局关于申报2008年上半年福建省标准化工作项目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

福建省质监局关于申报2008年上半年福建省标准化工作项目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

(闽质监标〔2008〕47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省标准和标准化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和标准化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7]360号)和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08]1号)(可到省质监局网页上下载,网址:www.fjqi.gov.cn)。经研究,就2008年上半年福建省标准化工作项目专项资助经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对象

(一)凡符合《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资助条件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均可申报。

(二)本次申报项目时间段为2008年1月25日至6月30日,已经完成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标准化工作项目。

二、申报材料与受理

(一)申请资助经费的单位应根据资助项目的性质向受理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见《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并填写《福建省标准化工作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表)。

(二)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闽单位、省属单位、跨地区企业集团申请资助经费的申报材料直接送交省质监局;其它县(市、区)有关单位申请资助经费的,申报材料由当地设区市质监局负责收集并初审,加盖单位公章后,再向省质监局推荐申报。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08年9月15日前寄送至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华兴联合广场九楼,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830447。申请表请同时报送电子版至:fjycdjc@163.com。

三、经费下达

省质监局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择优选择资助项目,在审核确定申报项目的资助额度后,共同下达资助经费。

附:福建省标准化工作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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