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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周继红等同志家庭“奥运冠军之家”称号的决定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发〔2008〕45号
  • 【发布日期】2008-09-05
  • 【生效日期】2008-09-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周继红等同志家庭“奥运冠军之家”称号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周继红等同志家庭“奥运冠军之家”称号的决定

(鄂政发〔2008〕4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1984年我国恢复参加夏季奥运会以来,我省体育健儿肩负祖国和人民的殷切期望、怀着为国争光的强烈信念,顽强拼搏,奋勇争先,连续7届夺取奥运金牌。在北京2008年第29届奥运会上,我省体育健儿勇夺体操男子团体、男子全能、女子团体和男子举重69公斤级4枚金牌,为祖国赢得了荣誉,为家乡增添了光彩。为表彰历届湖北籍奥运冠军家庭对我省体育事业发展所作出的积极贡献,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周继红、陈静、伏明霞、李小双、乔红、杨威、郑李辉、肖海亮、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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