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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岩分公司等单位经营成品油零售业务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市场〔2008〕598号
  • 【发布日期】2008-09-10
  • 【生效日期】2008-09-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岩分公司等单位经营成品油零售业务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岩分公司等单位经营成品油零售业务的批复

(闽经贸市场〔2008〕598号)




中石化福建分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调整中石化福建石油分公司部分地市分公司经营资质的报告》(石化股份闽办〔2008〕2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岩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莆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分公司投资建设加油站,由加油站经营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零售业务。若上述三家分公司一年内未投资建设加油站,将在次年取消其经营资格。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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