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福建省中职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委教宣〔2008〕55号
  • 【发布日期】2008-09-10
  • 【生效日期】2008-09-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福建省中职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福建省中职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闽委教宣〔2008〕55号)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把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继续引向深入,参照教育部组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的做法,结合我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中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中职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心理健康教育指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心理健康教育指委会是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下,对中职中小学校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研究、咨询、评价和指导的专家组织。

二、心理健康教育指委会人选经过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推荐,在充分酝酿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从长期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咨询、研究和管理工作的高校、中小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中产生(具体名单附后)。

三、心理健康教育指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对中职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发现热点、难点问题,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制定政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提出建议;研究指导中职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学科建设,组织开展经验总结和交流,推动科学研究;进行中职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科学研究与教学实践成果的审议和鉴定;咨询与指导我省中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资源建设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和认证工作,开展示范性培训。

四、心理健康教育指委会设顾问2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秘书2名、成员若干。心理健康教育指委会办事机构挂靠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状况,心理健康教育指委会组成人员将及时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福建省中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

2008年9月10日

附件:

福建省中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顾 问:林崇德 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主任、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博导

申继亮 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秘书长、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博导

主 任:施祖美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福建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副主任:连 榕 福建省心理学会理事长、福建师大心理学教授、博导

叶一舵 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博导

李 嘉 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副部长

秘 书:宋兴川 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中国社会心理学会理事

潘贤权 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副主任科员

成 员:林榕发 福建中医学院心理学副教授

陈晓荆 闽江学院心理学教授

程 灵 福建教育学院心理学副教授

谢维兴 福州八中心理教研室主任、中学一级教师

胡胜利 厦门教育科学研究院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中学高级教师

张灵聪 漳州师范学院心理学教授

林永乐 泉州师范学院心理学副教授

曾念强 三明学院教师教育系副教授

朱 旗 莆田学院心理学副教授

郑先如 龙岩学院心理学副教授

张小玲 南平市教师进修学院高级讲师

邓惠明 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心理学副教授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