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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实鸣司法鉴定所名称变更等事项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司法厅
  • 【发布文号】闽司〔2008〕211号
  • 【发布日期】2008-09-11
  • 【生效日期】2008-09-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实鸣司法鉴定所名称变更等事项的批复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实鸣司法鉴定所名称变更等事项的批复

(闽司〔2008〕211号)




福建警察学院:

你院申请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实鸣司法鉴定所名称变更和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变更的材料收悉。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实鸣司法鉴定所变更为“福建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二、同意福建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和机构负责人为:何松国。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二OO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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