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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综〔2008〕172号
  • 【发布日期】2008-09-11
  • 【生效日期】2008-09-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榕政综〔2008〕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应对经济全球化不断加快和国内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严峻挑战,应对“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高我市产业竞争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就加强我市标准和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适应我市建设和发展需要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十一五”期间,以我市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领域,以自主核心技术为基础,支持我市食品产业集群、医药化工产业集群、电气机械制造产业集群、工艺美术品产业集群、光电产业集群、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汽车及配件制造产业集群、纺织产业集群、冶金产业集群和塑胶制品产业集群等十个重点产业集群,参与制定2~3项国际标准,新制或修订50项国家标准、50项行业标准、50项地方标准,新承担15个以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和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以及工作组(WG)的工作,相关联的重点产品采标率达90%以上,新增5个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新承担10个以上国家级、20个以上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新创建30个以上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新增10家以上或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企业。

二、重点工作

(一)推动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研制水平。以我市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领域,引导和支持十大产业集群的企业和单位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促进原创科技(专利)向技术标准转化、技术标准研究和应用、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有效机制,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创新相结合,推动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标准创新相结合,努力实现科技研发与标准研发同步,科技成果转化与标准制定实施同步。鼓励我市具有较完整产业链的产业集群中的龙头企业形成技术标准联盟,以此推动产业发展和优化升级。

(二)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经费投入,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产品标准,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开展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工作,支持一批重点企业承担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承担国际和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和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以及工作组(WG)的工作。

(三)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与我市重要产业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WTO/TBT的跟踪、研究。把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农业作为采标工作的重点。鼓励和推动企业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公共安全、职业安全与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实施采标,逐步实现食品、消费品等领域安全性能的标准100%采标,进出口贸易和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检测方法标准100%采标,出口产品100%采标,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打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各行业办和经济工作主管部门应开展与我市重要产品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及WTO/TBT的跟踪研究,并通过有效渠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帮助企业应对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四)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带动高新技术产业水平提升。加快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试点工作步伐,建立示范区标准创新资助和奖励制度,推动广大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力争示范区内重点企业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TC、SC和WG秘书处工作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或推出国际标准提案的工作取得突破,鼓励更多企业承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一批重点企业实现研发与标准化基本同步,相关联重点产品大部分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五)加快农业标准化步伐,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以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中心,加快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立和完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福州市农业标准规范相配套,技术先进,结构合理的具有我市特色的农业标准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农业标准推广实施工作的经费保障,充分发挥农业、水产、林业推广等部门在农业标准推广实施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农业标准更好地服务和应用于农业生产;要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率先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导入ISO9000、HACCP、ISO22000等质量管理体系,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推进以农业标准化为基础,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链条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力争到2010年,我市主要农产品通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建立较完善的农业地方标准和市农业标准规范。

(六)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力度,充分挖掘具有地域特色、质量特色以及传统工艺特色的产品,组织制定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我市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强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产地生态环境,确保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品位与质量,促进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产业的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发改、财政、经贸、外经、国检、质监、科技、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环保、药监、卫生、旅游、各行业办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福州市实施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之间涉及的标准化工作,指导审议各行业具体开展标准化工作,审核标准化创新工作的资助和奖励项目,共同促进我市实施标准战略,促进我市产业发展,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力。

(二)建立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加大政府扶持和奖励力度。

1、根据《关于印发 <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闽财建〔2008〕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对符合《通知》中资助和奖励条件、范围的项目,按照《通知》中规定的额度的30%给予配套资助或奖励。

2、对承担福州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资助;对制定福州市农业标准规范的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资助。

3、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市级财政已有的资助项目按原有标准资助。

4、符合《通知》要求并获得省级财政经费资助和奖励的项目,应于每年9月份向市质监局提出我市资助配套的申请,并提供获得省级资助的有关材料,由市质监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上报市政府。我市资助配套项目资金属四城区范围单位获取的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属其他县(市)区(包括马尾区)单位获取的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

(三)抓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实施标准化科技创新战略的重要意义,营造实施标准战略的良好氛围;举办面向政府部门和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尤其是企业领导)的标准化讲座,使他们深入了解标准化的内涵和国内外标准化的形势。在每年9月份“质量月”和“世界标准日”期间举办标准化宣传活动,着力提高全社会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重要意义的认识,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标准化工作的氛围。

(四)抓好人才培训和对外交流。建立政府、企业和中介组织共同培训标准化技术人才的机制,并充分利用现有省、市标准化资源,加大标准化培训力度,特别是要面向企业,大力培养实用型和师资型的标准化技术人才。各企业,特别是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实力的企业,要勇于走出去,积极参加国际、国内的标准化活动,在参与中吸收经验、提高自己。对条件具备的企业人员,要积极推荐和选送参加国家及各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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