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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 【发布日期】2005-07-30
  • 【生效日期】2005-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5年7月30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公布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作以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条。

二、删去第十一条。

三、删去第十三条。

四、删去第十四条。

五、删去第三十五条。

六、删去第三十六条。

本决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调整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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