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河南省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8〕81号
  • 【发布日期】2008-09-27
  • 【生效日期】2008-09-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河南省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河南省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豫政办 〔2008〕8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环保局编制的《河南省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省环保局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完成减排量为目的,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为手段,确保完成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减排目标

2008年减排总量绝对值以2007年为基准年,减排率分别以2005年、2007年统计排放量为基数。其中未纳入总量统计口径的污染物总量不作为减排计划重点,不产生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动态变化的工程措施不予考虑。河南省辖区内的所有企业,不论隶属关系,均在计划范围内。

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以及环境保护部与我省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规定,到2010年年底,我省化学需氧量年排放总量要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0.8%,即由72.1万吨减少到64.3万吨,削减7.8万吨;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削减14%,即由162.5万吨减少到139.7万吨以内,削减22.8万吨。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确定我省总量控制指标为: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分别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5.6%和17.4%,分别高于国家目标4.8和3.4个百分点。

2008年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65.57万吨以内,比2007年排放量减少3.82万吨,削减率5.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46.72万吨以内,比2007年排放量减少9.7万吨,削减率6.2%。我省2008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相对2005年分别减排9.1%和9.7%。

根据《河南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分别制定我省省辖淮河流域、海河流域、黄河流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2008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控制目标,具体为:淮河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7.7万吨,相对2005年削减7%;海河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6.3万吨,相对2005年削减5%;黄河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5.6万吨,相对2005年削减4%;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29万吨,相对2005年削减5%。

各省辖市2008年度减排目标的分解情况见附件。

三、2008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一)化学需氧量新增量核算。

参照上半年统计数据,我省2008年生产总值增长率取值为13.7%,测算2008年我省生产总值增量为2062亿元,以2005年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计算,我省2008年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为5.7万吨。

参照2007年城镇常住人口增长率5.4%测算,2008年全省城镇常住人口增量约为182万人,按照人均65克/日的产生系数计算,2008年全省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约为4.3万吨。

以上合计,2008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为10.0万吨。

(二)二氧化硫新增量核算。

火力发电企业:2007年全省火力发电量为17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3%,以此计算2008年将新增火力发电量为310亿千瓦时;按照320克标煤/千瓦时计算,2008年火力发电原煤消耗增加量为1388万吨,按照原煤平均含硫量0.682%、三同时执行率85%、综合脱硫效率80%估算,2008年火力发电新增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4.84万吨。

电厂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产生的二氧化硫新增量估算为2万吨。

非电企业:2007年我省原煤消费量22419万吨,同比增长8.3%,以此推算2008年全年原煤增长量为1860万吨。扣除发电用煤后,非电企业原煤消费的增加量为472万吨;按照排污强度法(二氧化硫排污强度:0.00717吨二氧化硫/吨原煤)推算,2008年非电企业新增耗煤增加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3.38万吨。以上合计,2008年我省新增加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0.22万吨。

四、减排措施及减排能力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1.治理工程减排。

城市污水处理厂:我省2008年将新增23座污水处理厂投入正常运行,废水处理能力60.8万吨/日,化学需氧量年减排量预计可达1.6万吨;2007年已建成的85座污水处理厂,2008年可减排化学需氧量14.34万吨;16座污水处理厂通过实施管网改造可减排化学需氧量4.06万吨;6座污水处理厂通过实施中水回用工程可减排化学需氧量0.22万吨。以上合计,2008年我省通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网完善、中水回用等措施,共可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能力20.2万吨。

工业企业污水深度治理工程:2008年我省继续加大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力度,计划有106家工业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到2008年年底,共有238家工业企业通过深度治理可在2008年形成减排能力,预计可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能力5.2万吨。

2.结构调整减排。

2007年至2008年,我省已淘汰和计划淘汰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化工、印染、造纸、养殖等涉水企业共有230家,预计可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能力4.8万吨。

(二)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燃煤电厂脱硫工程治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燃煤火电厂烟气脱硫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10号)要求,2008年年底前,我省40家电厂的84台12.5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将全部完成脱硫治理,总装机容量18075兆瓦;没有列入关停淘汰范围的12.5万千瓦以下机组须全部按照要求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根据各省辖市燃煤电厂脱硫治理方案,到2008年年底,我省进行脱硫治理并可纳入2008年减排范围的电厂共有61家133台机组,总装机容量23739兆瓦。通过电力企业脱硫治理,2008年预计可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34.8万吨。

非电企业工程治理:2008年我省计划有75家非电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或进行脱硫治理,连同2007年已实施治理的非电企业37家,预计2008年可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2.1万吨。

结构调整减排:根据《河南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我省2008年将淘汰小火电机组100万千瓦,淘汰落后产能焦炭60万吨、电解铝8.5万吨等。2008年我省结构调整减排涉及的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共计369家,预计可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27.6万吨。

五、减排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分析。2008年,我省通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等措施,预计可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能力30.2万吨,考虑到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逐步完善,在扣除环境统计非重点调查单位减排量后,预计2008年我省化学需氧量减排量为15.1万吨(按减排能力的50%计算),扣除新增量10.0万吨后,预计可减排化学需氧量7.3%以上,可以完成较2007年减排5.5%的目标。

(二)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分析。2008年,我省通过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结构调整等措施,预计可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64.5万吨,考虑到总量减排核算方法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加之电力企业脱硫装置投运率以及部分关闭企业可能未被列入国家名录得到认可等不确定因素,预计2008年我省二氧化硫减排量为22.6万吨(按可计入减排量占减排能力的35%计算),扣除新增量10.22万吨后,预计可减排二氧化硫7.9%以上,可以完成较2007年减排6.2%的目标。

六、保障措施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污染减排的攻坚年。为全面完成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提出以下保障措施:

(一)严格污染减排目标考核。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对没有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地方政府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8〕5号),通过进一步加大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充分发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减排作用。

(三)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根据省政府批转的2008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08年我省将继续加大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重点做好电力企业的脱硫工程建设,小火电燃煤机组等高污染企业的关停,刚玉、炭素、电石、铁合金行业治理等。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实现改善环境质量和实现污染减排的双重目标。

(四)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为切实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将总量减排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没有经过总量排放指标合理置换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区域,一律实行区域限批。

(五)继续强化环境监管。实行污染减排月报季核半年公示制度及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制度等,加强对重点流域及重点减排工程的督导。通过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完善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系统等措施,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及减排项目的监管,保证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六)强化污染减排责任分解。总量减排工作涉及环保、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统计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减排任务。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小火电机组的关停和及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的制定、发布等工作;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规范运营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等工作;电监(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差别电价、发电量交易等政策的发布实施等工作;环保部门主要负责重点减排工程监管、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联网以及总量减排日常调度等工作;统计部门主要负责及时、准确地提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同时,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等部门要通过研究制定相应的环境经济政策,强化市场手段,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等措施,充分利用经济和市场手段促进污染减排。

(七)保障污染减排各项资金。2008年我省计划设立减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营、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统计基础能力和信息传输能力、污染减排治理重点项目建设、奖励主要污染物减排取得突出成绩的地方和企业以及省政府确定的与主要污染物减排有关的其他工作等。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