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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漳州古雷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8〕306 号
  • 【发布日期】2008-09-30
  • 【生效日期】2008-09-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漳州古雷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漳州古雷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8〕306 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编制和实施古雷区域发展建设规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的具体举措,将有利于进一步“延伸两翼、对接两洲”,更好地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经研究,原则同意《漳州古雷区域发展建设规划》,要按照“四求先行”的要求,依法依规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

一、切实加强规划引导。《规划》明确了古雷区域范围、功能定位、产业重点、总体布局及综合交通等配套基础设施布局思路。要依据《规划》,尽快开展古雷石化工业区、港区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道路交通、供水供电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与省、市相关规划做好衔接;研究策划一批延伸和填补产业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规范项目入区审核制度,严把环保关,按区域规划环评及项目环评的相关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对规划区域内人口及新建筑物的控制。漳州市和漳浦县要按照《规划》要求,切实做好规划区域内人口和建筑物的控制,严禁违规搭建。同时,要抓紧编制搬迁人口的生活和生产安置规划,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高起点规划、一步安置到位、分期分批实施”的原则,并做好与漳州市及漳浦县城市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衔接,实现规划区域与周边地区经济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

三、创新开发建设管理体制。漳州市要建立决策有序、运转高效、相互衔接的运作机制,实行高效便捷的管理服务模式,为项目核准、工商注册、用地审批、资金筹措、通关服务、人才保障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创造高效、便捷、宽松的投资环境。

二○○八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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