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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表彰汕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的通报
  •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汕府〔2008〕139号
  • 【发布日期】2008-10-08
  • 【生效日期】2008-10-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表彰汕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的通报

关于表彰汕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的通报

(汕府〔2008〕1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我市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今年6月,顺利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考核验收组的考核验收。试点期间,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开拓创新,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宣传培训、扶持培育、维权保护、信息服务等各方面工作,大力营造有利于全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专利申请总量和发明专利申请量快速增长,涌现出一批热爱本职、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的单位和个人,圆满完成了所承担的各项任务。为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市知识产权局等31个集体和黄永光等48名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同时,市政府号召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职责,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促进知识产权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汕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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