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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内容变更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8〕85号
  • 【发布日期】2008-10-13
  • 【生效日期】2008-10-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内容变更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内容变更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8〕85号)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模拟件(安全端环缝自动焊接)试制方案〉的报告》(哈锅全字〔2008〕6号)收悉。我局组织审查人员对你公司提交的文件进行了审查,并对安全端环缝热丝TIG自动焊模拟件制作主要控制点进行了监督见证。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6)19号)取消“安全端焊接仅限于手工平焊”的限制条件。你公司在制造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部门规章的规定,确保核安全设备的产品质量。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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