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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终止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响应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明电〔2008〕84号
  • 【发布日期】2008-10-13
  • 【生效日期】2008-10-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终止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响应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终止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响应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8〕8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鉴于全省手足口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防控工作取得全面胜利,根据《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并报省政府同意,终止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响应,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同时停止工作。
Ⅱ级响应终止后,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各地要继续依法开展手足口病的监测、跟踪、报告工作,认真总结本地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经验,并举一反三,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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