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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综〔2008〕192号
  • 【发布日期】2008-10-15
  • 【生效日期】2008-10-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综〔2008〕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8]10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测绘工作,提高测绘为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建设的保障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测绘工作力度

测绘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前期性、基础性工作,广泛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科学研究、文化教育、行政管理等领域,加强测绘工作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关心、支持测绘工作,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健全测绘管理机构,强化测绘成果的管理与应用,加快基础测绘建设步伐,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完善基础测绘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基础测绘数据库,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测绘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管,提高测绘依法行政能力。

二、明确目标,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

至2010年,我市具体测绘工作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在福州市平面、高程控制网扩大、改造的基础上,促进各县(市)平面、高程控制网建设,并与国家基准控制网相衔接,建设现代城市空间定位基准。二是争取实现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大比例尺地形图覆盖率100%的目标。三是在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实现1:500基础测绘地形图数据库共享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多图合一”,把规划、城建、土地、水利、房产、市政等各专业图种合并到1:500基础测绘地形图上,建立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形成丰富的城市基础地理信息并实现共享。四是根据《福建省“十一五”基础测绘规划》建立全省GPS空间定位卫星永久跟踪站的要求,建立市级基准站与其连接。五是定期开展基础航空摄影,并制作和更新规划区数码航测影像数据。

三、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提高保障能力

1、根据《测绘法》、《福建省测绘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认真实施《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依法将基础测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每年的预算中相对稳定地安排基础测绘专项资金,逐步建立起基础测绘分步实施、实时更新和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加快我市基础测绘工作步伐。

2、大力推进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在加强各类地理信息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建立定期更新与动态更新相结合的基础地理信息的更新机制,由本级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测绘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节省财政投入,最大限度地向全社会推广和应用。

四、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系,强化监督管理

1、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系。按照《测绘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意见的规定,以主体合法、职能落实、事权清晰为目标,落实测绘管理与执法机构、工作职责、人员、经费,明确测绘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测绘工作依法行政水平。

2、完善地方测绘法规。制定适合于我市具体情况的测绘管理办法或政府规章,修订1998年制定的《福州市测绘管理暂行规定》。

3、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由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国土局等部门共同配合,做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加强对公共场所如图书批发、商店、车站等地方的监管,坚决杜绝不规范的地图产品流入市场。

4、加快测绘执法队伍建设。为了促使我市测绘工作更加完善,建立一支法制观念较强、测绘技术水平较高的测绘执法队伍,促进我市测绘市场、地图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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