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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南(试行)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10-26
  • 【生效日期】2008-10-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南(试行)

福建省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南(试行)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0-3岁儿童早期教育实验工作方案》(闽教基〔2008〕48号)要求,为推进我省0-3岁儿童早期教育实验工作,指导家长、抚养者和学前教育工作者科学地开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工作,提高学前教育机构对0-3岁儿童教育工作水平和家庭教育指导水平,为家长提供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根据福建省经济发展水平、0-3岁儿童教育现状和发展需要,我厅组织制订了《福建省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组织学习,提高认识

《指南》既为我省学前教育机构实施0-3岁早期教育工作提供依据,也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参考文本。各设区市和省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实验基地园认真学习,掌握《指南》提出的各项原则和内容要求。为提高省实验区实施《指南》的能力,我厅将开展相关的培训活动,各实验区和基地园也应结合本地、本园实际开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师资培训,通过学习和研讨,提高早期教育师资队伍的专业素养,提升我省早期教育与指导工作水平。

二、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和省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深入学习、认真领会的基础上,指导实验基地园制定0-3岁早期教育实验工作方案,结合幼儿园的实际,实施、验证《指南》。在实施过程中,要针对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讨,积极探讨适合0-3岁儿童发展需要的教育形式和内容,开启潜能,使《指南》精神在早教实践中得到落实。

三、总结经验,滚动推进

在实验过程中,各设区市和省实验区教育行政、教研部门和实验基地园要及时总结经验,为有步骤地推广0-3岁儿童早期教育工作提供可借鉴的实践经验。同时,请各地收集家长和社会人士在科学育儿方面的好经验,及时反馈给我厅。我厅将在适当时机组织开展实施《指南》的研讨和阶段性总结,通过多种形式促进儿童早期教育实验工作的落实,逐步扩大实验范围。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0-3岁儿童早期教育实验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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