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秘〔2008〕56号
- 【发布日期】2008-10-27
- 【生效日期】2008-10-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秘〔2008〕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应急管理,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近来,少数地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现象,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社会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突发公共事件明显增多,群众关注度日益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以及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信息传播渠道日新月异的新情况,对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科学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依据,其渠道畅通及传递效率如何,直接关系到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效果。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坚决杜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的发生。
二、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应急值守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体系
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各级政府办公室(厅)是承担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在总结经验、汲取教训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各项值守报告规章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力量建设,逐步做到专业化值守,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选配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扎实的同志充实到应急管理队伍上来;要改善应急值守条件,实现信息报告快速、高效。各级政府办公室(厅)要统筹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完善信息报告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动态,在认真分析核实后,及时、客观上报。
三、切实增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敏感性
要进一步增强敏感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对每一件重要信息,都要认真分析研究,准确判断事态的发展趋势,并及时上报省政府,坚决防止疏忽大意和麻痹松懈意识。从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感,提高鉴别力、判断力和预测力,时刻保持严谨细致、一丝不苟、运转高效的工作作风。
四、及时、准确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
根据《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关于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7〕19号)、《关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政办秘〔2008〕1号)要求,对所有较大级别以上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都要及时上报省政府;对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人群,以及可能演化为较大级别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不受级别限制,都要及时上报省政府。对一些重大紧急事件,事发后可先报初步情况,待了解清楚或处置后再报详细情况。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把握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上报。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规模、现场处置措施及发展趋势等,并加强跟踪,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
五、实行严格的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市、各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考核,对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市和省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迟报、漏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并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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