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8〕1971号
- 【发布日期】2008-10-30
- 【生效日期】2008-10-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陕西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陕西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1971号)
陕西省文化厅:
你厅陕文字[2008]12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陕西省演出公司与西部电影集团合作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于2008年11月8日到陕西西安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