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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市支援四川灾区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8〕23号
  • 【发布日期】2008-05-18
  • 【生效日期】2008-05-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市支援四川灾区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市支援四川灾区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穗府办〔2008〕2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支援四川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挥,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广州市支援四川灾区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国 副市长

副组长:赵南先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治臻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哲夫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 员:曾锡棠 市委办公厅副巡视员

史琨市 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邓庆彪 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主任

纪可光 市政协副秘书长

管智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卫平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李 忠 市委台办副主任

王华俊 市经贸委副主任

王小强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何 靖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蔡国强 市监察局副局长

孙 峰 市民政局副局长

段彩英 市财政局副局长

钟丽英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简文豪 市建委主任

章威市 交委副主任

李国荣 市外经贸局副巡视员

熊远大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陈海如 市国资委纪检组长

李晓峰 市体育局党委副书记

刘保春 市外办副主任

潘嘉玲 市侨办副主任

王 春 广州警备区政治部副主任

刘小钢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洁明 团市委副书记

张 鸣 市妇联副主席

戴玉庆 广州日报社社长

李锦源 广州市电视台台长

叶小帆 广州电台台长

谈志向 市协作办副主任

胡斯团 市气象局副局长

何朝晖 市地震办主任

欧阳炳惠 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卢贝拉 市慈善会秘书长

陈大跃 越秀区副区长

刘 捷 海珠区副区长

郭兴荣 荔湾区副区长

江绍强 天河区副区长

叶志良 白云区副区长

危伟汉 黄埔区常务副区长

戴新爵 花都区副区长

龚红番 禺区副区长

毕婉玲 南沙区副区长

成潘流 萝岗区副区长

刘宗静 从化市副市长

范文添 增城市副市长

领导小组主要任务:进一步抓好向灾区献爱心捐款捐物的宣传发动,依法依规管理募捐钱物;负责全市救灾款物向灾区的转送;挑选、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听从上级召唤;协助做好灾区重建的准备工作;关爱灾区在穗人员的工作和生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

一、办公室

主 任:李治臻(兼)

副主任:管智坚(兼)

孙峰(兼)

邓庆彪(兼)

组员由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民政局、公安局、交委、协作办、卫生局和广州警备区政治部各派一名负责同志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策划募捐活动;做好抗震救灾各项协调工作。

二、宣传组

组 长:管智坚(兼)

副组长:戴玉庆(兼)

叶小帆(兼)

李锦源(兼)

组员由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广州日报、广州市电视台、广州电台,各区、县级市党委宣传部各派一名负责同志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支援四川灾区捐赠工作的宣传报道;配合办公室策划募捐活动,扩大我市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影响。

三、捐赠活动协调组

组 长:赵南先(兼)

副组长:孙峰(兼)

刘保春(兼)

组员由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市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侨办、外办,广州警备区、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各区、县级市政府办公室各派一名负责同志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募捐事宜和组织协调募捐活动。

四、捐赠信息统计组

组 长:孙峰(兼)

副组长:熊远大(兼)

欧阳炳惠(兼)

组员由市委办公厅、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公安局、卫生局、侨办,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各派一名负责同志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募捐资金、物资的归口统计,确保募捐资金、物资数量的准确。

五、款物转送组

组 长:孙峰(兼)

副组长:何靖(兼)

章威(兼)

王春(兼)

梁陆英 市民政局副巡视员

组员由市应急办、经贸委、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交委、卫生局和广州警备区政治部各派一名负责同志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款物转送的协调、运输保障、物资采购等工作。

六、捐赠工作监督组

组 长:段彩英(兼)

副组长:蔡国强(兼)

组员由市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等部门各派一名负责同志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款物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七、关爱灾区在穗人员组

组 长:钟丽英(兼)

副组长:王小强(兼)

成员由市劳动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市出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流动人员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派一名负责同志参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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