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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 【发布文号】国办函〔2016〕41号
  • 【发布日期】2016-04-08
  • 【生效日期】2016-04-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2016〕4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冠名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的请示》(浙政〔2014〕5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宁波港口博物馆馆名可定为“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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