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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0-3岁儿童早期教育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基〔2008〕79号
  • 【发布日期】2008-11-11
  • 【生效日期】2008-11-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0-3岁儿童早期教育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0-3岁儿童早期教育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闽教基〔2008〕7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福建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实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局积极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确定13个县(区)为“福建省0-3岁儿童早期教育实验区” (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各设区市应根据《福建省0-3岁儿童早期教育实验工作方案》提出的实验区职责和要求,加强对实验工作的研究和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实验区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者培训工作,积极探索多元化早教指导与服务模式,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推进。

附件:福建省0-3岁儿童早期教育实验区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福建省0-3岁儿童早期教育实验区名单

福州市:鼓楼区

厦门市:思明区、海沧区

漳州市:芗城区

泉州市:丰泽区

莆田市:城厢区、涵江区

三明市:三元区、梅列区

南平市:邵武市

龙岩市:新罗区、漳平市

宁德市:蕉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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