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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稀土矿开发管理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桂政发〔2009〕48号
  • 【发布日期】2009-08-12
  • 【生效日期】2009-08-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稀土矿开发管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稀土矿开发管理的通知

(桂政发〔2009〕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科学合理开发我区稀土矿资源,确保我区稀土工业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广西境内的稀土矿资源开发实行严格管理。稀土矿的开发,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和统筹安排。稀土矿勘探、开采以及稀土矿选矿、冶炼、加工等项目建设,必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核准。经核准后,方能按有关规定办理稀土矿探矿权、采矿权取得或转让的审批登记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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