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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秘〔2008〕173号
  • 【发布日期】2008-11-13
  • 【生效日期】2008-1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皖政秘〔2008〕173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报批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的请示》(阜政发〔2008〕3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阜阳市是全国重要的铁路交通枢纽和皖西北中心城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中心城市带动战略,有重点地发展特色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统筹做好阜阳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逐步把阜阳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的现代化城市。
三、科学引导城市空间布局。要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严格空间管制, 实行城乡规划统一管理。要结合“以河西区为中心,颍、泉河为纽带,三区四片组团式”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安排好城市空间的拓展时序。要根据市域内不同县(市)的建设发展条件,有重点地发展中心城市、次级中心城镇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建制镇,促进农业人口向城镇集中,加速市域城镇化进程,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完善的市域城镇体系。
四、合理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控制在14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40平方公里以内。要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积极引导城镇人口的聚集和合理分布。要根据阜阳市人均土地面积较少的实际情况,坚持集约用地的原则和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提高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阜阳市与淮南、亳州、周口等周边城市的交通联系,建立铁路、公路、航空和水运相协调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提升区域性交通枢纽的地位。要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加强阜阳市中心城区与市域县(市)间的联系。要统筹建设城市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止地面沉降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根据阜阳市人口稠密、水资源贫乏等资源环境特点,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发展道路。要加强城市综合环境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和利用,做好水源涵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城市。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建设发展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好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重要湿地,实现生态良性循环。
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老城区的综合改造和环境建设,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创建宜居环境。要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
八、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注重文化遗存保护,延续城市文脉,加强市域范围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要严格按照“一环、二带、三廊、四楔、多园”的结构,控制引导绿地系统建设,优先落实城市绿地、景观等生态系统规划的控制要求,高标准地进行城市景观系统的规划与建设。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阜阳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及时组织编制下一层次的城乡规划,完善各类专业规划和近期重点建设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安排好城市近期建设重点。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体现规划的权威性和连续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要广泛宣传《总体规划》,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阜阳市各单位要自觉遵守《总体规划》,支持阜阳市政府的工作,共同把阜阳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省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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