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发〔2008〕23号
  • 【发布日期】2008-11-13
  • 【生效日期】2008-1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哈政发〔2008〕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