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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福建省品牌农业企业金奖的通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8〕363 号
  • 【发布日期】2008-11-14
  • 【生效日期】2008-11-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福建省品牌农业企业金奖的通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福建省品牌农业企业金奖的通报

(闽政文〔2008〕363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全省在实施品牌带动中,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培育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品牌农业企业,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扶持壮大龙头企业,激发全省农业企业争创品牌的积极性,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福清市阳光食品有限公司、福建元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福建海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福州满堂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厦门黄金香食品有限公司、厦门华祥苑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兴盛食品有限公司、惠尔康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东山县海魁水产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锦溪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绿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绿(福建)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市金穗米业有限公司、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健盛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篁城科技竹业有限公司、福建省连城红心地瓜干(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市南阳实业有限公司、福建广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福建省品牌农业企业金奖”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省农业企业要以他们为榜样,增强品牌意识,不断做强做大,为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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