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扶办字〔2008〕50号
- 【发布日期】2008-11-17
- 【生效日期】2008-11-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全省扶贫办系统工作考核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全省扶贫办系统工作考核的通知
(皖扶办字〔2008〕50号)
各市、县(区)扶贫办: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管理,提高扶贫办系统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经研究,开展全省扶贫办系统年度考核。今年的考核将2007、2008年度扶贫办系统的工作情况合并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指导思想
通过强化扶贫工作激励机制,加强扶贫办系统工作制度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提高扶贫办系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能力,提高全省扶贫开发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考核范围
市扶贫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贫办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贫办、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所在县的扶贫办、全省扶贫办系统工作人员。
三、评选名额
先进单位分两个层次评选,一是市扶贫办、国家重点县扶贫办、省重点县扶贫办,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二是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所在县扶贫办,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优秀个人评选,各市扶贫办和县(区)扶贫办每个单位可以推荐1名优秀个人人选。
获得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综合评价考核前五名和绩效考核前五名的县扶贫办,优先列为全省特别优秀扶贫办,不参加扶贫办系统考核。
四、考核程序
各单位在进行年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按照工作努力程度和工作成效测评单位分值(评分标准见附表)。县(区)扶贫办将自评结果报市扶贫办初审和评分。市扶贫办将评分表和排序意见报省扶贫办,将县(区)扶贫办推选的优秀个人人选初审后报省扶贫办。市扶贫办将自测报告和推选的优秀个人人选报省扶贫办。
五、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扶贫开发工作努力程度、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采取基础性工作与创造性工作相结合,日常性工作与突击性工作相结合,定量监测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满分为100分,综合评分达到80分以上为先进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分数线。因扶贫办工作严重失误,受到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委、省政府批评,中央重要新闻媒体进行负面报道,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督查不合格、廉政建设不合格,审计发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取消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资格。
六、奖励办法
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由省扶贫办通报表彰,颁发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证书。
市扶贫办、国家和省重点县扶贫办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4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所在县扶贫办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扶贫办系统项目编制与评估、检查验收、宣传费、会议费、资料印刷费等必要的工作支出。
获得特别优秀奖的重点县扶贫办,由各县政府奖励工作经费。
七、具体工作要求
各级扶贫办对考核工作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把关,务必使考核工作发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突出工作努力程度、工作先进程度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项考核成绩力求进行定量分析,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
各市扶贫办于2008年12月25日前,将初评情况报省扶贫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全省扶贫办系统考核指标评分表
2、优秀个人推荐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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