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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首批操纵人员取照方案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9〕71号
  • 【发布日期】2009-08-11
  • 【生效日期】2009-08-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首批操纵人员取照方案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首批操纵人员取照方案的复函

(国核安函〔2009〕71号)




秦山第二核电厂:

你单位《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首批操作人员取照方案的请示》(核秦核安发〔2009〕325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首批操作人员均应按新建核电厂执行取照程序;

二、对于持有秦山第二核电厂有效操纵人员执照且拟申请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相应操纵人员执照的,其笔试可用针对秦山第二核电厂和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的差异性笔试代替;

三、你单位应尽快正式上报《3/4号机组技术差异培训教材》,差异性笔试内容不应超出该教材内容;

四、你单位应尽快确定考试用模拟机,并在模拟机考试2个月前提交考试用模拟机与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系统一致性的论证报告;

五、你单位对操纵人员考试的质量负责。为此,你单位应加强对操纵人员考试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明确各项考试的程序或管理办法;

六、你单位应在各项考试前10个工作日,正式通知我局和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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