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阳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8〕100号
  • 【发布日期】2008-11-20
  • 【生效日期】2008-1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阳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的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阳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的函

(国核安函〔2008〕100号)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阳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函》(广阳江〔2008〕1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理》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阳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2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在阳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建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质量保证大纲,采取措施,确保核电厂的建造质量。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