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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福州市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办〔2008〕192号
  • 【发布日期】2008-11-21
  • 【生效日期】2008-11-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福州市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福州市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

(榕政办〔2008〕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

《2008年福州市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2008年福州市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吸取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加强全市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福州市火情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科学发展,四求先行”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演练力度,全面加强冬季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以公共聚集场所和工业企业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遗留“老大难”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年底前重大火灾隐患完成整改,确保短期内解决历史遗留的“老大难”消防问题;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单位从业人员“三个能力”(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疏散人员)有新的提高;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冬季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陈为民副市长任组长, 市消防支队欧阳天秋支队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经贸、外经贸、文化、卫生、工商、旅游、民政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指导和督促全市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认真抓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部署、实施、督促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市政府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要求,分析当地火灾形势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地本单位的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全力以赴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3月1日至10日)。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上报工作情况。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将组织成员单位对全市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五、工作任务

(一)开展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各县(市)区要组织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经贸、外经贸、文化、卫生、工商、旅游、民政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集中整治各种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加强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排查工作可以采取联查、专查、互查、抽查、错时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既要扩大排查覆盖面,又要注重监测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组织单位、场所按照公安部61号令要求开展自查自改。重点针对冬季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场所,特别对地下空间开辟为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继续加强对园区内工业厂房的消防安全检查。对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做到“六个必查、六个一律”(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未经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他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于使用过程中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深入开展“海西天网”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下狠手、出重拳,严格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依法严惩各类消防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要对今年以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遗留“老大难”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整治要到位,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坚决依法取缔或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对尚未完成整改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和历史遗留的“老大难”消防问题,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积极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确保今年底前完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任务,并尽快解决历史遗留的“老大难”消防问题。

(二)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各地要始终把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冬季防火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119”消防系列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掀起消防工作的新高潮,推动冬季防火防工作扎实深入开展。要突出宣传工作重点,以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要以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为典型案例教材,组织人员深入单位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面对面地进行宣传动员,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冬季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投身到冬季防火工作中。教育部门要组织各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并组织开展校舍用电安全等大检查;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的工作内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开展大培训活动,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重点工种人员普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单位从业人员“三个能力”(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疏散人员);要针对老弱病残、流动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开展消防知识援助服务活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要不断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农闲时节,组织村民学习消防常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冬季防火工作,定期播发和刊登消防常识及公益广告,报道消防工作动态,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为冬季防火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着力开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大整合、大练兵活动。冬季防火期间正逢部队兵员补退工作,消防执勤力量比较薄弱。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根据部队实际情况,加强队伍管理,严格落实“五条禁令”,合理调整警力部署,充实一线执勤力量。要强化灭火执勤组织纪律,科学调派作战力量,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冬季火灾特点,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检查是否熟悉演练程序和掌握灭火战术,落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进攻路线、灭火对策,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训练上做好准备,做好执勤车辆及装备器材的检查、保养和配备工作,确保时刻保持良好状态,提高队伍作战能力。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对其开展经常性业务指导,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拉得出、打得赢,切实承担起火灾扑救的任务。市政、水务等部门要加强城市消防水源的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水源充足、可靠;通信部门要加强通信线路的维护,确保消防通信畅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保稳定、促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充分认识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冬季防火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二)周密部署,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冬季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定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冬季防火工作要做到详细、周密。要对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分类排队,逐一制定整改推进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各级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形成监管合力,定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共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全市公安消防等部门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始终保持严惩违法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冬季防火工作总结报告于2009年3月5日前报市冬季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电话:0591-87089818),由市冬季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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