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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中央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备选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12-01
  • 【生效日期】2008-1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中央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备选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中央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备选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积极争取2009年中央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投资,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备选项目的要求,请你委组织行政辖区内各县(市、区)发改局和有关企业,编制申报2009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备选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节能。《“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和绿色照明等工程项目。包括:节能设备和节能产品制造类项目,利用废弃物生产生物柴油及代油、代煤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城市供热锅炉改造项目,绿色照明产业化(白炽灯企业转产高效照明产品、LED照明产业化示范项目),节能建材产业化示范项目等。

(二)节水。具有示范意义的高用水行业(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纺织、食品加工等)的节水技术改造;海水淡化及海水利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矿井水利用项目。

(三)资源综合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913)确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各领域的建设项目,主要是具有示范意义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以国内短缺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为重点)、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和以利用废建材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资源化利用项目,脱硫石膏、磷石膏等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项目,以提高产业化、规模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再生金属和农林剩余物产业化项目等(发电项目除外)。

二、选报原则

(一)突出重点。围绕能源资源节约和主要污染物减排,集中资金,重点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的申报。

(二)规划内项目优先。列入国家或省制定的相关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的项目,优先列为备选项目。

(三)注重示范。以推广潜力大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有带动作用,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500万元。

(四)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实施的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

(五)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备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按期开工建设。

(六)项目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效果。

(七)已申报2009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备选项目,未得到国家确认扶持的,可以继续申报。

三、上报材料

(一)前期准备工作未完成项目的上报材料

1、设区市发改委向我委的请示文件。

2、备选项目汇总表。由设区市发改委将直接受理的项目及行政辖区内县(市)发改局上报的项目汇总后,按照项目的排列顺序,分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依次排列(见附件1)。

3、项目基本材料(各项目分别装订成册)。(1)项目建议书;(2)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二)前期准备工作较充分项目的上报材料

1、设区市发改委向我委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请示文件。

2、备选项目汇总表。由设区市发改委将直接受理的项目及行政辖区内县(市)发改局上报的项目汇总后,按照项目的排列顺序,分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依次排列(见附件1)。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各项目分别装订成册),附件包括:(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2)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3)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4)自筹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5)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6)规划用地证明(需新征土地的项目);(7)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申请中央投资补助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发改部门要严格按照备选项目的范围和选项原则要求,认真组织、遴选有关项目,突出重点,将项目分类排序,提高上报项目质量。

(二)各市、县、区发改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上报”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上报的协调工作,避免发改与经贸部门重复申报。已由经贸部门上报过的项目若发改部门再次申报,国家发改委将不予受理。为落实责任,须在附件1汇总表中注明每个项目所对应的县(市、区)发改部门核实责任人的名字和电话号码。

(三)按照编报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有关要求,所有上报项目要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软件及使用说明请在国家发改委互联网http://www.ndrc.gov.cn/xmrjxz下载最新版本)填报有关内容,并上报软件导出的库文件(见附件4)。

(四)上报时间。申请文件、项目汇总表、项目建议书、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软件导出的库文件等材料(相关表格的电子版本可从省发改委主网页的公示公告栏下载),一式四份请于2008年12月25日前报送省发改委(区域经济发展处),并发送电子版本(电子信箱:QUYUCHU@163.COM)。

联 系 人:蒋秀英张福平

电话:8706318587063431传真:87063190

附件:1、XX市申报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备选项目(第二批)汇总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软件导出的库文件格式表(四张)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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