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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福建福清核电厂一期工程一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8〕107号
  • 【发布日期】2008-12-08
  • 【生效日期】2008-12-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福建福清核电厂一期工程一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福建福清核电厂一期工程一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核安函〔2008〕107号)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于2008年9月17日-18日对你公司福建福清核电厂一期工程一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根据检查报告提出的要求,采取整改措施,确保福建福清核电厂一期工程一号机组的建造安全。

附件:福建福清核电厂一期工程一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福建福清核电厂一期工程一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二)《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

(三)《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二、检查内容

(一)一号机组核岛地基前期施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二)一号机组施工组织、施工计划等情况;

(三)建造施工准备情况,包括现场施工场地、料厂、实验室、搅拌站等。

三、检查活动

2008年9月17日-18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福建福清核电厂一号机组浇灌第一罐混凝土(FCD)前的施工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检查。检查组成员由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名单附后)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本次检查的目的是现场核实福建福清核电厂一号机组在施工准备方面是否具备浇灌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检查一号机组核岛基坑遗留问题的处理,并抽查一号机组核岛施工的实施情况和施工质量。

检查组听取了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和北京四达贝克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公司”)等关于福清核电厂一期工程总体进展、一号机组核岛地基前期施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混凝土基础施工准备、施工技术准备、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以及前期施工出现的不符合项处理情况、监理工作的汇报,并通过文件检查、现场查看及人员访谈等方式,对一号机组施工质量和核岛基础浇注混凝土前准备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与核实。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检查组认为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和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已按工程计划和设计要求完成了一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一号机组核岛基础底板垫层混凝土施工、配套工程设施建设等前期工程,一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过程中出现的施工不符合项均已关闭;施工材料、施工设备、混凝土生产相关设施及检验程序均已准备就绪;一号机组已具备浇灌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

通过现场施工准备检查、文件检查以及访谈,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1.检查中发现骨料储存区域,料棚设施完备、分区明确,但存在骨料含泥量较大的问题,应加强质量监测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同时为了保证第一灌混凝土施工开始后混凝土施工的连续进行,应注意及时补充料仓的骨料供应。

2.应继续加强爆破监测和控制,确保后续负挖爆破对核岛混凝土不产生质量影响。

3.检查组发现土建总承包商中国核工业第二四建设公司(以下简称“CNI24”)福清核电项目部与FCD相关的少量程序文件尚未生效,同时还发现“核电建造施工技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技能培训尚未按计划实施。检查组要求CNI24福清核电项目部清查与FCD相关程序文件的准备情况并使之生效可用,并按照质保大纲及相关程序规定,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和施工人员到岗情况,合理制订人员培训计划并提高其执行力。

4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应进一步加大对监理公司、工程公司及CNI24福清核电项目部到岗人员资格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FCD前相关人员资格满足岗位要求。

5.检查发现,由监理人员发出的《质量问题通知单》中一些质量问题属于不符合项的范畴,但这些问题没有依照相关程序要求按NCR进行控制;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应责成监理公司、责任单位对这些质量问题开启不符合项报告并按照不符合项管理要求进行控制,同时对相关人员开展质保培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6.工程公司福清项目部应立即制定年度内部监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内部监查。

7.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和工程公司应按照程序开展对已编制质量计划的检查,加大对质量计划的审核力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质量计划方面的培训,提高质量计划的编制质量。

8.工程公司、CNI24的质保工作均涉及质保监督,但没有书面证据反映对质保监督人员的资格要求;另外CNI24对质量体系监查员的资格要求不符合法规及相关导则的规定;上述涉及相关单位应书面规定质保监督人员的资格要求,CNI24应对质保监查员的资格要求进行修改以满足法规及相关导则的规定。

附:



检查组成员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韦力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司 项目官员

贾祥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司 项目官员

陈卫平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副处长

朱伟儒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潘蓉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研究员

刘石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杨云松 苏州核安全中心 高工



受检人员名单

卢洪早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总经理

魏洪生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顾健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薛峻峰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处长

黄鸿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副处长

毕宏达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处长

李振云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处长

章土来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副处长

祁昌明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处长助理

张宇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科长

陈宏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研高

蒋崇勇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高工

武红兵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现场总经理

王小明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现场副总经理

惠宏彦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质保部经理

谢国强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部经理

孟英辉 监理公司福清核电项目部 总监

周淑娟 监理公司福清核电项目部 质安经理

吕明 中国核工业第二四建设公司 现场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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